如今,薩班斯法案中最為核心而且最難以達到的“404條款”已正式生效3個多月,這90多天對于70多家在美國上市的中國企業來講,無疑是一個漫長而難熬的歲月。而其他欲在美國上市的企業也開始轉投歐洲資本市場,而中國的“薩班斯法”也未雨綢繆,即將出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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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企業面臨嚴重考驗
據悉,“完善內部控制”條款(即“404條款”),是《薩班斯法案》最復雜、最重要的條款之一。條款規定,在美上市的企業,要建立包括控制環境、風險評估、控制活動、信息溝通以及監督等內容的內部控制體系,對于重大缺陷必須予以披露。“404條款”可使公眾更易于察覺到公司的欺詐行為,并確保公司財務報告的可靠性,使得一些公司在重造財務系統過程中,以前未被發現的內控缺陷被更多地暴露出來
資料顯示,截至今年3月底,內地和香港一共有70余家公司在美國上市,其中包括我國四大基礎電信運營商:中國電信、中國網通、
不堪重負選擇歐洲上市
顯然《薩班斯法案》的實施給在美國上市的企業帶來了巨大負擔。一位在美國上市公司的國內企業財務人員告訴記者:“現在哪怕只是支出幾百塊錢的一筆款項,也要簽上20個名字,需要幾個月的時間。我們部門已經連續幾個月都在加班。”
據悉,目前《薩班斯法案》給上市企業帶來的負擔首先是工作量異常繁重。在涉及涵蓋企業經營、IT系統控制、投融資管理、財務監控、法律法規監督等13個大類、38個細項,投入實施過程中,將引起企業整體控管流程的重組、人員崗位職責的改變。其次《薩班斯法案》的執行也增加了企業的成本與負擔,為企業帶來了巨大的合理規范成本。另外人才缺乏成為企業內控的瓶頸,許多上市企業缺少既懂IT又熟悉會計知識的人員,IT部門成本管理模式需要完善。
有分析家指出,《薩班斯法案》“404條款”嚴格的約束使得內控制度相對薄弱,欲在美上市的大型國有企業望而卻步,轉而紛紛投向歐洲金融市場。中華網投資集團公司行政總裁葉克勇告訴記者,《薩班斯法案》的執行雖然出發點是好的,但還是有矯枉過正之嫌,而相對而言,倫敦等歐洲金融市場寬松的投資環境和政策則正成為國內企業上市的首選。中華網已把上市目標轉向了倫敦。
國內內控建設提上議程
目前,在美國上市的四大運營商為了滿足《薩班斯法案》,已付出了金錢和部分執行效率為代價,其結果卻是在中國的企業管理體制上強行嫁接了一套美國監管流程,其效果如何,頗有商榷之處。
近日,“2006內部控制與風險管理創新高峰論壇”在北京舉行,中國內部審計協會會長王道成介紹,我國企業內控制度建設已經提上議事日程。樂觀估計,3年內中國應該會有自己的《薩班斯法案》。他認為,《薩班斯法案》為提高企業信息化乃至增強IT治理提供了一個很好的機會,但中國企業需要適合國情的法律制度。
中天恒會計師事務總經理李三喜認為,加強控制已經成為國內企事業單位面臨的重大而迫切的課題,美國的《薩班斯法案》不適應中國的國情,全盤照抄照搬別人的控制制度是勞民傷財之舉。因此構建適合中國國情、符合國內企事業單位實際情況,具有可操作性的“中國式的全面控制框架”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論和現實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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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薩班斯法案》由來
2002年連續發生“安然”、“世界通訊”等財務欺詐事件,對國際投資市場造成了重大損害之后,美國國會出臺了《2002年公眾公司會計改革和投資者保護法案》。該法案由美國眾議院金融服務委員會主席奧克斯利和參議院銀行委員會主席薩班斯聯合提出,又被稱作《2002年薩班斯-奧克斯利法案》(簡稱《薩班斯法案》或《SOX法案》)。法案對美國《1933年證券法》、《1934年證券交易法》做了不少修訂,在會計職業監管、公司治理、證券市場監管等方面做出了許多新的規定。薩班斯法案是美國自20世紀30年代頒布財務規則以來,最為嚴厲和企業必須嚴格遵守的財務法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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